昨天上午,宝安法院第一审判大厅座无虚席,一伙曾作恶宝安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成员在这里受到公开宣判。主犯黄某坤因“犯领导、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抢劫罪、非法拘禁罪”,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其余8名被告分领刑期14年或2年3个月,并被处不等罚金。
自称香港“水房帮”网罗成员
9人犯罪团伙成员除主犯黄某坤和一名女成员劳某群,为上世纪60年代出生外,其余7人均为80后,且分别来自广东、四川、湖北、江西各地。
经宝安法院审理查明,2002年,被告人黄某坤自称是香港黑社会组织“水房帮”的成员,并以此为旗号,在宝安区上合村发展成员。先后纠集了陈某烈等10余人,以封“利是”的形式拜黄某坤为“大哥”,结成非法组织,从事放“高利贷”、“赌外围马”等违法活动。
2004年5月,黄某坤、陈某烈等5人因抢劫嫌疑被抓捕,黄某坤因证据不足得以脱罪,但陈某烈、周某义因非法持有枪支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其他组织成员则大多离开。
黄某坤继续招揽成员,被告人莫某华、朱某翩、薛某、李某立等人成为黄某坤的直接“小弟”。莫某华又纠集被告人刘某春、张某海等10余人为“马仔”,共同组成了骨干成员稳定,组织层级完善的非法犯罪组织,长期盘踞宝安西乡上合一带进行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。
非法经营“六合彩”
2006年,被告人莫某华向黄某坤提出非法经营“六合彩”,黄某坤同意后,莫某华即开始组织操作,接受他人投注。莫某华找到被告人劳某群及上合的一些店铺为其开、收“六合彩”单,并安排刘某春负责取单、送款。
2007年6月23日,被害人张某佳、杨某洲经与劳某群联系后,送了3.6万元的“六合彩”单到劳某群处。劳某群将单送交莫某华,当日开奖后,发现中了几注,应赔8万元。莫某华认为被张某佳、杨某洲骗了,于是经与黄某坤、劳某群商量后,决定找张某佳、杨某洲算账。
次日12时许,莫某华安排了朱某翩、刘某春、“小黄毛”等人手持刀具,埋伏在宝城45区综合楼劳某群的建材店内,由劳某群以结账为由将张某佳骗至店内,随即对张某佳进行殴打,逼问张某佳是否做假单。张某佳称单是杨某洲收的。
于是,莫某华又要求张某佳将杨某洲找来。杨某洲到后,莫某华等人也对其进行殴打,逼其承认做假单。杨某洲不承认,莫某华便打电话将情况告知了黄某坤。黄某坤赶到现场,对张某佳、杨某洲进行殴打,迫使杨某洲承认其做假单。随后,便要求杨某洲、张某佳赔偿8万元。
当晚,张某佳、杨某洲被关在建材店的二楼。至6月25日,公安机关接报后传讯劳某群,莫某华等人闻讯于当天中午逼迫杨某洲写下一张8万元的欠条后,将杨某洲、张某佳释放。
殴打逼迫他人东躲西藏
该团伙成员李某明因受到黄某坤怀疑,被其关押了约10天。关押期间,李某明不断受到殴打,致使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,会阴部、腹股沟、阴茎均被烧伤溃烂。李某明的父亲约黄某坤谈判,请求释放李某明。黄某坤即以此为要挟,向其父李某索要100万元。谈判期间,李某明不堪忍受折磨,出现应急性精神异常,撞破玻璃准备跳楼自杀,但被发现拉回。经人报警,民警到场解救出被害人李某明。李某明逃出后,黄某坤继续恐吓其父李某,不断威逼其交付赎金。李某拿不出钱,心中恐惧,被逼举家逃往东莞躲藏。
